(2017)沪创律函字第001号
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接受丁钢先生的委托,指派苗戟律师就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3月9日在“为你辩护网”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题为“陈光武 李肖霖:遇上中国最棒的法官,丁小红诈骗案今日宣判无罪”一文中有关失实内容,发表声明如下:
1、上海花旗集团大厦系上海巴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自2006年开始,香港第一大陆有限公司拥有“巴鼎公司”的股份,澳门第一环球国际有限公司则持有香港第一大陆公司的股权。
丁氏手足间的股权纠纷业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审理裁决,作为澳门第一环球国际有限公司的股权拥有者,丁钢先生对于港、澳、沪公司的股权及资产,具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2、凭借微信公众平台发表歪曲事实的文章,指控丁钢“在个别的司法人员的配合下”、“霸占”、“企图全部侵吞”,对丁钢先生极尽污蔑、诽谤,严重侵害了丁钢先生的名誉,有违司法从业人员的道德与执业操守,误导舆论。
谣言止于智者,事实不容诋毁,本律师在此代表丁钢先生发表严正声明,以正视听,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
苗 戟律师
二0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