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竹士)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冯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其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据此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