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竹士
浦东法院的金融消费案件白皮书记录了上海首例因利用超级网银资金归集业务进行盗刷而引发的案件。
2015年7月,贾先生收到陌生人的短信,对方自称银联客户经理,表示可为其办理大额信用卡,前提是先要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贾先生到某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并申领了交易令牌,约定安全验证方式为手机动态密码验证,同时开通了电子银行套餐以及对外转账功能。之后,他将借记卡的卡号、网银登录密码及一系列动态密码告知了陌生人。
一周后,贾先生向借记卡汇入13万余元,20分钟后,他致电银行客服,询问如果曾经泄露密码但又重置过密码,他人是否能通过网银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客服回答“转不了的”。他又前往银行柜面咨询,工作人员却表示这种情况下也有被他人转走的可能。于是,贾先生修改了网银密码和交易密码,随后又打了12万余元进卡。
然而,当天23时52分开始的3分钟里,贾先生的账户连续发生四笔各5万元的支出,共计20万元。他不知道的是,骗子是利用超级网银的资金归集功能,将贾先生的钱转移到骗子控制的账户了。超级网银是央行于2010年上线的第二代支付系统,跨行资金归集是其产品特色之一。跨行资金归集的特点在于,一旦授权成功,银行将在满足条件时自动转账,无需再输入密码或验证码。这种服务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加大了资金被盗用的风险。
感到气愤的贾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贾先生未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密码,该过错是损失产生的主要原因,故其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不过,银行在开户及开通网银时,未就相关风险进行充分告知,尤其没有说明资金归集这类高风险业务,而当贾先生第一次咨询账户安全时,客服又没有抱着审慎态度给予正确的咨询意见,使他错失了减少损失的最后机会。银行的过错是促成损失的间接因素,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银行对贾先生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