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徐波 记者沈竹士) 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颁布实施将满一周年。这部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界定。近期,嘉定警方向一对夫妻双方中的女方开出了 《家庭暴力告诫书》。通过社区民警上门工作,双方最终平静地达成了离婚协议。
家住嘉定菊园地区的王先生和妻子感情不和。在离婚谈判中,双方为孩子抚养金发生了争执。妻子携娘家人多次做出对男方住所拉电闸、在门上涂抹粪便、毁坏男方车辆等过激举动。妻子还到男方单位吵闹,电话威胁其人身安全,甚至主动与男方发生肢体冲突。
嘉定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法制办、菊园新村派出所对女方行为进行认定,开出了 《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后又对不履行告诫内容的女方家属做出了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被纳入家庭暴力范畴。这为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提供了执法依据。去年以来,菊园派出所就在辖区内累计开出了6份 《家庭暴力告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