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静) 根据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8年年底前要全面建立河长制。昨天,经过前期梳理,上海公布第一批河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昨天正式印发 《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底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实现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
根据 《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本市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河长体系,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任上海市总河长,区、街镇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辖区内的总河长;同时明确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对失职失责的河长要严肃问责。
河长制的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昨天公布的本市首批河长名单上,有上海市、区两级总河长,长江口 (上海段)、黄浦江干流、苏州河和其他市管河湖的河长,以及列入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的河道河长。其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任上海市总河长,副市长陈寅任上海市副总河长,16个区的区委书记任区第一总河长,区长任区总河长,副区长任区副总河长。
长江口 (上海段)、黄浦江干流、苏州河等主要河道,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道流经各区由各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其他市管河道、湖泊,由相关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对应河段的一级河长,河道流经各街道乡镇由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区管河道、湖泊,由辖区内各区其他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道流经各街道乡镇由各街道乡镇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镇村管河道、湖泊,由辖区内各街道乡镇领导担任河长。
今年3月,结合“世界水日”系列宣传活动,上海还将公布区管主要河湖以及列入国家和本市考核断面所在的镇村管河道的河长;年底前公布其他镇村管河道的河长,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