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2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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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国内

我国共有海岛1.1万余个

2020年实现“四新”保护目标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刘诗平) 国家海洋局最新发布的首个海岛统计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浙江、福建、广东海岛数量位居前三。

    国家海洋局发布 《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 指出,到2020年,实现“四新”目标———海岛生态保护开创新局面、海岛开发利用跨上新台阶、权益岛礁保护取得新成果、海岛综合管理能力取得新进展。

    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海岛总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0.8%,浙江、福建、广东海岛数量位居前三。海岛分布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远岸少。

    公报指出,我国已初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岛保护规划体系。从2010年起,国家持续推进受损海岛生态整治修复工作。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36亿元,地方投入配套资金约26亿元,企业出资约3亿元,用于支持海岛生态整治修复项目169个。同时,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国家海洋局日前印发的 《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 指出,我国的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海岛生态保护尚需加强,生态破坏事件仍时有发生,部分典型生态系统退化严重;海岛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尚需提升,海岛开发利用约束和引导不够,历史遗留用岛还没有纳入有效管理,高品质、精细化海岛开发利用方式尚未形成;部分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稳定性受到威胁;海岛业务支撑能力尚需提高,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仍需完善,海岛资料系统性不够,基础研究不深入;海岛分级保护和管理体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海岛管理能力和力量不足,保护合力尚未形成。

    《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 提出,到2020年,我国海岛工作实现“四新”目标:

    ———海岛生态保护开创新局面。逐步形成分级分类海岛保护制度,将10%的海岛纳入国家海岛保护名录。

    ———海岛开发利用跨上新台阶。培育一批宜居宜游海岛,探索形成旅游、渔业等海岛生态开发利用模式。

    ———权益岛礁保护取得新成果。在“十二五”期间已选划的22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基础上,再完成51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

    ———海岛综合管理能力取得新进展。基本构建海岛保护的约束与引导制度体系,海岛生态监视监测能力大幅提升,促进海岛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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