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1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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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苑

以善法引导规范促进善行


    冯国勤

    编者按:前不久,以“《慈善法》:解读与展望”为主题的2016上海慈善论坛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举行。论坛围绕“《慈善法》———中国现代慈善的里程碑、理解《慈善法》、《慈善法》框架下的慈善事业发展、有关《慈善法》配套政策法规的思考、中国慈善信托实践的展望”等方面展开研讨。今刊发部分嘉宾发言,以期带给读者在《慈善法》颁布后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思考。

    中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正式颁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慈善界人士对此法的意义进行了广泛讨论和解读。

    《慈善法》具有划时代意义

    第一,《慈善法》的颁布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使慈善行为从公民个人行为上升到了国家行为,也就是国家意志的行为。《慈善法》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创新慈善事业制度,发挥了慈善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了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开启了一个以善法引导善行、规范善行、促进善行的新时代。通过这样一部法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慈善行为表现出来。

    第二,《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这次《慈善法》是我国立法过程中,经过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开讨论,并且作了重大修改的法律。一审、二审我们都参与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觉得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身就是宣传法律、统一认识很好的抓手。在讨论的过程中,不管你从哪一个方面发表意见,就是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全国人大从2014年第四季度就开始不断听取意见,这样就能尽可能避免立法失识。

    第三,《慈善法》是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慈善制度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它既规范了慈善组织又规范了慈善行为。我认为,这部《慈善法》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的特色:

    (一)本法为我国慈善事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规制。如慈善组织的登记、认证、募捐捐赠的行为规范、慈善财产的规范管理、慈善信托、慈善服务发展等。

    (二)本法突出了鼓励和支持慈善扶贫济困的作用,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现特殊的优惠政策(第八十四条)。目的是通过立法将更多的慈善资源引导、汇聚到扶贫济困这一重点领域,与社会救助工作相衔接,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本法也没有局限于扶贫济困,而是涵盖了教科文卫、环保等慈善目的和领域,使用的是“大慈善”的概念。

    (三)本法将规范性与灵活性做了有机的结合,在注重规范性的同时,也兼顾到了如何更有效地促进慈善组织的长期发展,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和慈善热情。

    例如: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由“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改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改为“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第六十条)。这样就比较科学,不是刻板地非要每一年都要花掉“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另外,给那些因特殊原因,难以符合上述规定的慈善组织开了个口子,有了一定的弹性或伸缩余地。

    (四)本法激活了慈善信托。与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相比,《慈善法》有了以下几个突破:第一,明确了慈善信托的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改变了过去想设立慈善信托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的尴尬,或者找到了相关部门也缺乏明确的设立流程和配套机制。第二,慈善信托的设立由《信托法》中的批准制改为《慈善法》中的备案制。这样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了慈善信托设立简便、灵活的特点,有助于更多社会力量利用慈善信托这种形式参与慈善事业。第三,明确了受托人的范围。

    《慈善法》 的颁布和正式生效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基本的法治框架,这是中国慈善事业走向规范、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但是要让 《慈善法》 真正落地,让本法的效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认为,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慈善界,还是个体公民和整个社会都需要为此做出艰苦、卓绝和不懈的努力。具体的举措包括:1、进一步提升慈善监管的水平和能力;2、加快建立慈善组织的行业组织;3、完善慈善事业税收政策;4、全方位推进慈善文化建设。

    借《慈善法》之东风,不断追求卓越

    《慈善法》对慈善作了全面的规范,我会学习、贯彻的重点是更新慈善理念、促进慈善创新、完善内部治理、规范慈善项目、打造卓越的慈善组织文化等。我们要借《慈善法》颁布之东风,持续追求卓越,让本会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全方位推进募捐创新。《慈善法》实施后,对于我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募资格开放之后,我们会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慈善信托的激活,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加大等,也让我们拥有了更广阔的拓展空间。募捐工作要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互联网、新媒体,是今后募捐工作很大的增长点。我们要加大网上募捐、二维码扫描募捐、微信募捐等的力度。通过联系互联网金融企业、新文化媒体、创投企业,拓展新的募捐资源,探索新型募捐方式。同时,联合捐赠人开展各种慈善活动,激发人们参与慈善项目的积极性。慈善信托是今后我会工作另一个新的增长点,我们要先行试点,探索慈善信托设立、管理和运作的办法。

    不断强化项目规范。规范项目管理是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会近年来先后制定了 《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和指南》 《项目目录》 《项目标准》等制度,及时调整了“项目资助指南”、“项目管理办法”的内容,强化了项目监管;探索开展了公益项目的第三方评估工作,从实效性、合规性、公信力、可持续性等四个方面,对我会资助的80个项目开展了试点评估,基本形成了本会的项目评估标准;建立了项目内审机制,对我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未来5年,我会的主要任务将集中在规范项目目标、项目分类、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和项目评估等方面。在我会的项目战略和定位上,总体上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加强志愿者专业化建设。组织慈善志愿者开展慈善服务是慈善组织的重要工作。我会开展慈善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已经十多年,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未来5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慈善志愿者的队伍建设,完善慈善志愿者的网络化管理,强化慈善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实行慈善志愿者服务的项目化运作,打造专业性比较强的慈善志愿者队伍。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近年来,我会按照“依法、透明、专业、高效”的要求,全面加强市会和分会的内部建设,基金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来5年,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要从组织结构、规章制度、运作机制等方面着手,重点是抓好体制、机制、法制。《慈善法》 颁布后,我会的章程以及已经生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都要贯彻 《慈善法》 的精神。要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制订新一轮的“立、改、废”计划,推进我会的制度化建设。我们要进一步探索由运作型基金会向资助型基金会的功能转型,通过建立项目招投标、项目资助申请等机制,加大对各类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的资助力度,扩大慈善服务的领域,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打造卓越的慈善组织文化。近年来,我会与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以激发行业爱心,促进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目标,搭建了多个行业协会慈善平台,进一步开发了行业募捐资源。未来5年,我们要努力打造卓越的慈善组织文化:第一,上下联手,左右联动,联系中外,提倡联合、协同和合作共赢的文化;第二,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创新的文化;第三,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专业,更加高效,追求卓越的文化。

    (作者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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