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栋)2016年,上海检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83件357人,渎职侵权案件29件43人。
昨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去年查办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大案36件46人;要案38件39人,其中局级以上干部10人。
上海检察机关在“打虎拍蝇”的同时,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查办104件145人。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上,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17件、处级以上干部3人。立案侦查国土资源、税收征管、食品药品等领域渎职侵权案件24件38人。
去年,上海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26227人,提起公诉28244件38030人。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提起公诉717件834人;依法保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面,批准逮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嫌疑人292人,提起公诉4245件4255人。
在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积极参与“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专项调查,支持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6件97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89件494人。开展针对两类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14件,并由公安机关全部立案。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去年,上海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着力增强对诉讼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5件。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重点案件督办20件,目前已办结8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7361人,不起诉84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侦查机关漏捕421人、漏诉379人;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30件。
在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上,提出刑事抗诉49件,法院审结32件,决定改判或发回重审26件;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提出检察意见254件。对监管活动、刑罚交付执行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27件。对215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69人,被采纳1046人。对149名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已清理纠正76人,对因下落不明、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未执行刑罚的,加强跟踪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对752人监督执行财产刑63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