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6日专电 (通讯员刘海波)日前,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出台了 《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办法》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须按规定辞去领导(行政)职务。担任省管领导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辞去省管领导职务后,才能申请离岗创业创新,并不再保留相应职务待遇。《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创新,保留人事关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双方保留人事关系。
在养老保险问题上,《办法》给用人单位和个人更多的选择权:离岗人员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间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办法》还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解聘辞聘创业创新,在5年内因工作需要需重新流动到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直接考核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