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1月0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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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上海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


    本报讯 (记者刘栋)今年起,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四类重疾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的报销比例将较以往提高至55%。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修订完善后的《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发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6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文件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办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考虑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参保居民已逐步适应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流程,为避免政策衔接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造成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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