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变化”成为了时代的注脚。
然而,万变中,始终不变的是我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人生路漫漫,让每个人生阶段都能拥有直面变化的底气与实力,让少有所成、中年富足、老有所乐,是我们每个人的心愿。而保险,作为可以助力人们守护生命、财富双重价值的金融工具,早成为不少人布局未来美好的不错选择。
今年9月,保险业新“国十条”首次提出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指导保险产品向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在内的浮动收益型产品转型,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让分红险这类险种进入了更多人的视野。
为响应政策号召,顺应市场趋势及消费者需求,平安人寿重磅推出“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计划”,以“现价确定成长+可享保单分红”的强强组合,帮助客户在获取确定利益的基础上收获额外红利,并借助双被保人设计,让客户轻松延续财富智慧。
上海的陈女士,今年刚满30岁,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计划上市伊始,她就主动联系了她的保险代理人重点了解这个产品。她表示,一是她关注到政策的变化,二则是考虑到,自身所处的行业近年大环境不确定性加剧,她希望在当下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锁定一定时间长期投入,“退可守、进有度”,提前为自己配置一份安全的保障。
经过考虑,她为自己投保了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计划,首年保费为50000元,交费期6年,招财宝趸交100元。
这份保险产品计划有几项优点倍受陈女士认可,一是从容增长,到了第7个保单年度末,生存总利益(含累积红利)即超过所交保费;二是从容应急,如有需求,还可有保单贷款、减保等相关功能权益;三是可享家医权益,有权威认证的专属家庭医生全程管理,可响应一站式家庭健康管理服务需求。
陈女士表示,最让她看重的是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计划具备“现价确定成长+可享保单分红”的独特属性。陈女士表示,这份保险产品计划现金价值写入合同,现金价值交费满一定年度后约2.0%稳定增长,“幸福稳稳的”;此外,据她了解,面向分红险客户,平安人寿每年拿出分红险可分配盈余的70%及以上,与保单持有人分享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同时,这份保险产品计划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可选,若选择交清增额,红利还可转化为保额持续增长。“让财富穿越时间,给到未来的自己,攻守兼备。”陈女士这样说。
分红险是一种为保单持有人派发非保证分红的保险合约,既提供现金价值的确定增长,又让保单持有人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分配。据了解,长期以来,平安人寿通过多元化投资手段,将资金运用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为实体经济“输血”“增氧”。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平安人寿支持实体经济余额超万亿元。公司持续优化资产负债匹配,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投资业绩保持稳健水平,致力于为分红险保单持有人创造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永远不变的是变”,这是对现实的描述,也考验我们的适应性;但“在变中把握好不变”或“以不变应万变”,则更是一种智慧的思考与选择。瞬息万变的世界中,愿我们能保持灵活与坚韧,勇敢与坚守,在变化中寻找不变的规律,在不确定中锚定确定的目标,一路稳健,平安前行。
风险提示:
1.“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计划”由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御享分红25)、平安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招财宝)组成。您可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选择保险产品计划,也可选择单独购买上述保险产品计划中的任一主险。
2.平安御享金越(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产品,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分红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有可能为零。
3.平安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其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4.减少保额会降低保单的保障额度及现金价值,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谨慎考虑;同一保单年度内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详见条款。
5.保单贷款需满足御享分红25、招财宝的规则限制,详见保险条款。御享分红25保单贷款额度为现金价值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招财宝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超过6个月。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6.从容增长/现金价值的确定增长指:交费满一定年度后,御享分红25的现金价值年增速约为2.0%,具体时间因交费期、被保人年龄等不同而存在差异,现价超过所交保费的具体时间因交费期、被保人年龄等不同而存在差异。
7.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合同效力可能将于60日的宽限期后中止,我们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8.如果被保险人为次标准体,扣除的保障成本将相应增加。
9.万能趸交及追加保险费中第一保单年度的值为万能趸交保险费,其他保单年度均为万能追加保险费。万能趸交及追加保险费累计为万能趸交及追加保险费的累计值。
10.万能追加保险费和万能账户部分领取需由客户依公司规定申请办理,且演示假定的万能账户部分领取金额需维持部分领取后万能账户价值满足公司规定条件。万能账户部分领取显示为0代表当年无部分领取或当年万能账户部分领取后万能账户价值不满足公司规定条件。
11.万能账户价值按万能账户部分领取及其相应退保费用等额减少。
12.万能趸交及追加保险费或万能账户部分领取等情况以实际为准。
13.万能趸交及追加保险费的支付在保单年度初进行,万能账户部分领取在保单年度末进行。
14.除期交保险费、累计保险费、万能趸交及追加保险费、万能趸交及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万能趸交及追加保险费累计、当年进入万能账户的价值外,所有数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当年进入万能账户的价值未考虑利息。
15.保险利益、数值等,均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计算所得。如果设定的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同,对应的保险利益和数据等将会有所不同。
16.追加保险费条件可能调整,以您实际申请时平安公示的追加保险费条件为准,您可通过平安公司官网、95511热线了解。
17.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此提醒客户。
18.您选择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则减保优先领取累积生息红利。
19.本文提到的“家医权益”为平安臻享RUN健康服务计划简称,所述权益非保单条款内容,所涉服务由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涉及就医服务由第三方医疗机构直接提供,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仅提供协助预约,不参与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20.本文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