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史博臻
日前,《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指南》开展持续一个月的公众意见征询。该指南突出“分区引导、分级保护、分类施策”,针对不同风貌特征区域以及不同保护身份、价值等级的历史建筑,制定差异化的保护要求。同时,提出“分阶段落实”,对规划、建设两个阶段的不同保护管理要求。总体上,保护指南系统总结了上海近阶段的保护管理工作经验,明确了历史风貌建筑的管理要求,将为现行风貌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管理依据。
根据保护分级选择更新方式
新制定的《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指南》,对风貌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及完好程度进行分级,便于采取合理的保护更新方式。
评估为一级的风貌建筑,由于本体价值较高,需要保留建筑的主要立面、屋面、有价值或特色的平面布局、结构体系、构件、内部装饰等保护要素,建筑外轮廓基本保持不变。
二级风貌建筑,建筑本体价值一般但风貌特征明显,可保留建筑的主要立面、屋面、建筑体量、建筑风格、建筑材料和有价值的构件等保护要素。
三级风貌建筑,虽然建筑本体价值一般,建筑风貌特征不明显,但所在建筑群肌理特征明显的,可保留建筑组群及其外部空间的肌理、形态、尺度、类型、组合关系等,保留建筑部分有价值的构件、保持原有建筑体量。
对应风貌建筑的保护分级,更新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有保护性修缮、保留性改造、恢复性修建、肌理性延续。其中,保护性修缮主要针对一级风貌建筑,采取原址保护修缮。值得注意的是,若建筑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原址保留,经过专家论证后可采取整体平移的方式实施保护。肌理性延续对应的是三级风貌建筑的保护模式,保留有价值的构件或要素,延续建筑群肌理特征、建筑组合关系、空间尺度等。
“分阶段落实”前后衔接互为贯通
在城市更新的背景下,保护指南以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上海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为宗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是从规划管理、实施建设两个环节入手,推进“分阶段落实”,前后衔接、互为贯通。
在规划管理阶段,开展历史风貌和建筑甄别评估,进行城市设计研究和建筑概念方案设计等。与风貌保护相关的开放空间同样应被关注到,中心城历史风貌区重点保护林荫道、历史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要素;郊区历史风貌区重点保护河道、古典园林、镇村特色公共活动空间,及“田水林宅”共生的郊野景观。
实施建设阶段,则是深化保护细节,形成兼具风貌特质和时代特征的高品质建设工程设计成果。延续街道历史界面的风貌特征和建筑形式,包括建筑高度、天际线、主要出入口位置与形式等历史风貌特征。对确定为有价值的特色装饰构件和材料,在保证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基础上,鼓励原位复用。保护古树名木、界碑、古井等有特色的环境景观要素,对于已经消失、但在城市空间中尚留印记的水系、故道等要素,可结合景观设计予以展示和纪念,延续城市记忆。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既要坚持以用促保,也要坚守保护底线。该指南强化对历史风貌保护相关责任主体的考核和奖惩,将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级管理部门对区对应管理部门的年度考评。擅自拆除风貌建筑的,应当进行原貌复建,并在建设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中扣除擅自拆除部分的建筑面积、扣减相应的开发容量,或者根据方案布局需求,将擅自拆除部分相等的用地面积用于新增公共空间、公共绿地或公益性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