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鸣)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获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以来,市区两级应急执法队伍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88家次,实施行政处罚121次,罚没款金额368.23万元。其中,“一案双罚”25次,对违法自然人罚没款金额37.23万元。
“一案双罚”是指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要求整改的同时,对企业和企业直接或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处罚。
例如,5月18日,长宁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海哲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高压配电作业人员王某某所持的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责令王某某立即整改,并处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6日,奉贤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海志能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与上海喆谦金属工艺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褚某处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月18日,宝山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海明治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开展举报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对过滤器、浓缩装置、循环水池、硫化罐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主管周某处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