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金娇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规定。
教育部教师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回应了基层需要,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关人员异地从教情况,切实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
根据《通知》,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中小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谈及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教育部教师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教育部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限制库。2018年,教育部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但是一些地方还是偶尔会发生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的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该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同时,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查询进一步拓展了查询内容。“考虑到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覆盖一部分违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现过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又入职学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该负责人表示,基层希望进一步增加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内容。因此,此次查询将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也纳入拟聘用教师准入查询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