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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第27,381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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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城事/公告

《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10月15日起施行

外环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场

       本报讯(记者 张晓鸣)上海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加快智慧道路停车场建设、欠缴拒缴停车费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昨天,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合理利用道路停车资源,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警、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该《规定》自10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停车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夜间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商业街区,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区域的人行道范围内,条件允许且不影响行人正常行走的。
      
       《规定》明确,本市收费道路停车场应当按照要求分级建设智慧道路停车场,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子收费系统和智能感知设备,开通停车信息引导、自动计费支付、便捷获取电子票据等公共服务功能,推行无人值守、电子缴费的智能收费管理模式。
      
       机动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支付道路停车费的,相关管理者应按照流程及时向驾驶员催缴欠费并提供限时补缴服务。驾驶员累计欠费次数或金额达到规定数量,并经催缴仍未按照要求补缴的,将依法作为失信信息列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