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辰)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店,营业收入明显减少,这种情况下能否主张减租?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之三(2022年修订版)》,针对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发布了12个问答,为广大消费者、租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迫切关心合同法律问题的主体,提供政策法规的权威性解读。
针对商业用房承租人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营业收入明显减少,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问题,《系列问答之三》指出,应视情予以支持。如承租国有房屋,请求按照上海市有关政策免除合理期限内的租金,应予支持。承租非国有房屋,继续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本市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协商调解,或变更合同约定。
针对疫情导致延迟发货的问题,如何平衡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系列问答之三》认为,若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应区分具体情况,考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具体影响,作出不同处理。基于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诸如延迟发货,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而疫情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履行给付义务,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准确把握认定标准。
《系列问答之三》还强调,人民法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以下裁判原则:信守合同,促进发展;共担风险,利益平衡;依法调整,公平公正;注重协调,妥善化解的四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