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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第26,953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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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城事

城市更新,兼顾民生改善和风貌保护

相关《条例(草案)》昨起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代表称“许多条款落点很实”

       ■本报记者 王嘉旖
      
       城市更新,不止于浅层次的建筑更新迭代,更要适应全人群多元需求。昨起,《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广泛民意中汲取城市更新的新动能。
      
       围绕形成更优雅的城市风貌、生动的城市表情、友好的城市界面,如何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并逐一破解实践难题?仔细研读完《条例(草案)》后,不少市人大代表表示:“许多条款落点很实。”《条例(草案)》兼顾了城市居住条件改善、历史风貌保护、城市功能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等多种需求,着眼于构筑更立体多样、功能复合的城市空间。
      
       新一轮城市更新需要什么?实践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冯经明反复叩问自己。2019年至今,上海地产承担了中心城区70多个地块的旧改任务,占全市总量60%以上。经历一个个城市更新项目后,他得出答案:“上海不缺楼房,缺少的是公共空间。”《条例(草案)》拟明确,编制区域更新方案应当遵循统筹公共要素资源、确保公共利益等原则。
      
       市人大代表、上海弘基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杰参与愚园路改造长达7年,能敏锐体察城市理念之变。在改造过程中,他发现,针对新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十分完善。然而,这些政策举措沿用到老建筑上,却有些“水土不服”。以愚园路为例,小小一条马路,牵涉主体却十分复杂,既有央企、国企,也有区属企业。“在老房改造中,前期投入往往耗费很大精力,常常是还没回本,就临近租赁期限。”李永杰认为,现行规定容易导致市场主体的短期逐利现象,不利于整体城市更新。他建议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国企、民企积极探索混合制运营,让双方共享租金收益,从而有利于引导长期投资行为。
      
       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区域更新主体,《条例(草案)》拟明确,要对区域内更新项目所涉及的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并在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方面提供更大的保障力度。
      
       城市更新,单一项目难以满足个性需求,区域整体更新、各类资源统筹协调,成了当下最现实的实施路径。《条例(草案)》拟明确,要确立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由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协同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姚凯对此十分认可:“新一轮城市更新要突出‘全要素管理’理念。”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教授郑时龄也认为,城市更新,不止于人们“看得见的和谐”,更要改造“看不见的和谐”。这意味着,要将地下空间、新型基础设施、公共充电桩等统一纳入改造范畴。
      
       高安路18弄是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内一条老式里弄。弄堂内的一幢老洋房始建于上世纪30年代,曾是荣氏家族宅邸,不过,弄堂入口处却是间垃圾库房。有人大代表建议,可以考虑借鉴德国成熟经验,引入升降式垃圾库房,地面只留投放口。这一方案被采纳后,高安路18弄迎来了“美貌升级”,同时也兼顾了民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