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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第26,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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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综合

“一站式”取证保护,上海首创写入法条

       ■本报记者 王嘉旖 周辰
      
       司法保障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让这道屏障多些人文关怀?1986年,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在长宁区检察院诞生。由此,上海开启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创新探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种种上海首创被写入法条:从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从业限制到社会观护,新机制在法律层面上确立,表明未成年人保护正向着更专业、有温度的方向迈进。
      
       去年8月,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制度。如今,这项制度已覆盖全市,各区相继建起23个专门场所。在这些场所中,可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取证保护工作。为何强调“一站式”?对遭遇侵害的未成年人来说,反复叙述案情,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专业场所的建立,可以尽早让社会救助力量介入,最大限度避免二次伤害。同时,还可稳定家长情绪,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表示,上海“一站式”取证场所将向“一站式”保护场所升级转型。通过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配合协作,进一步落实好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帮扶措施。
      
       此外,上海检察机关还联合团市委、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等,先后推出一系列首创制度。譬如,社会观护、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标准等。由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上海标准”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