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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2 第26,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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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要闻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将于七月一日起施行

为红色资源可感可知可及提供法律保障

       ■本报记者 王嘉旖
      
       上海,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百年岁月沉淀下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等,共同构筑起上海丰富独特的红色资源库。为弘扬红色文化,历经数月调研讨论的《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简称《条例》)昨天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看来,“七一”前夕开展红色资源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条例》是目前全国唯一在名称中体现“传承弘扬”的地方立法,其适用范围更广泛,包含物质资源、精神资源;时间跨度更长,一直追溯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充分体现了此次立法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条例》尤其强调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鼓励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实现数字成果共享。由此,让红色资源真正活起来、用起来,可感可知可及。
      
       认定 让红色基因库更丰富更闪亮
      
       上海,红色资源遍布全城。人们熟识的红色场馆外,还有这样一批红色遗迹,时光磨砺下,它们渐失物质依附,缺少鲜明标识,面临现实的“保护之困”。
      
       留存红色记忆、传扬红色资源,清晰界定是重要前提。《条例》明确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同时引入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实行开放动态调整,确保红色资源“有进有出”。
      
       最近,市委宣传部会同党史、文旅等部门联合开展革命遗址复查工作。同时,选取了其中27处遗址和21处旧址进行树碑挂牌,不断提高红色地标辨识度。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严爱云表示,将与相关单位协同拟订好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并参与承担红色资源名录推荐、审核、认定等工作,让上海的红色基因库更丰富、更闪亮。
      
       保护 个体和街镇等应当各担其责
      
       在流淌着红色历史的一幢幢石库门老宅里,还居住着一群普通人。日常生活里,他们究竟在红色资源保护中担起怎样的角色?《条例》明确,“红色资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从日常保养维护到防火防盗,他们都应当尽职尽责。
      
       丁伟进一步解释:“如果相关责任人拥有相对应的修缮能力而拒不履行,则由有关部门进行修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再由所有权人承担”。
      
       街道(镇)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职责,也曾是讨论的聚焦点。《条例》最终明确,对于辖区内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等,街道(镇)负有环境综合整治和秩序管理之责。依托现有“一网统管”平台,街道(镇)在履行这项职责时也有了新途径、新方法。立法者将事关法条落地的细节“前置考虑”,将各相关主体职责在法律条款中列明,既体现了立法严肃性,也凸显了城市治理的“绣花功”——丁伟这样注解。
      
       利用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提升”
      
       《条例》面对多元主体、庞杂法律体系,逐渐厘清了一条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的脉络。但其目标不止于此——更讲求的是充分挖掘、活化利用。
      
       距离人民广场喧嚣街区不远处,伫立着历史建筑南京饭店。80多年前,中国记协的前身——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青记”)在这里诞生。该纪念场馆主要由企业出资修缮,运营维护也依靠社会力量。在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副主任朱杰看来,“青记”成立会址纪念馆的成功,其秘诀在于通过红色旧址保护、周边环境改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提升”。
      
       《条例》鼓励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取得的收入可用于藏品征集、继续投入开发等。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文创产品开发。《条例》还为“长三角区域协作”开辟专章。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褚晓波透露,沪苏浙皖文旅部门已签署《长三角红色旅游合作框架协议》。下月,上海将会同浙江省嘉兴市等共同打造“重走一大路,共温红船情”红色旅游主题活动,同步推出相关线路产品,助力用好用活红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