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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3 第26,853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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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要闻

基层一线疏堵结合展开探索 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本报讯 (记者单颖文)住宅小区中,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乱停放等现象最易造成安全事故。5月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通过明确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惩处手段,对个人、机构都构成有效约束,让整治有法可依。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相关小区回访时了解到,有街道下辖小区自主加装充电位约3000余个,有街道就安全管理约谈了快递企业负责人。
      
       针对《条例》中“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各街道和居民区也因地制宜推出了解决方案。虹口区嘉兴路街道新陆花苑在电梯轿厢中引入了“云梯”智能化监控管理系统,一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系统即会发出警报,电梯门无法关上。同时,该小区充分利用地下停车库,改建、增加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解决居民用车及充电需求。面对停放、充电需求量的进一步增加,虹口区曲阳街道在玉二小区试点“见缝插针”式充电法,即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在小区内两处空地直接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并且价格实惠,满足更多居民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