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史博臻)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的通知》。
在加装电梯方面,上海此前实行的是《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关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今年起施行的《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不一致。
因此,依照《民法典》,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有所调整,即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