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将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工作。
二、经本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受理通过的年度报告,在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向社会公示。
三、凡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事业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处罚。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