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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第26,626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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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要闻

将人大制度优势化为城市治理效能

《意见》20条“硬核”举措凝练总结新实践新经验,高站位战略部署未来工作

       ■本报记者 王嘉旖
      
       上海市人大工作会议昨天举行。会议的一大重要成果就是印发《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有些特别的是,《意见》不设章节、只列“干货”,内容涉及到的20条“硬核”举措既是对近年来人大工作新实践、新经验的凝练总结,更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人大工作进行高站位的战略部署。
      
       来自主会场、分会场的500多名与会者对《意见》的共同感受是,“落点很实在,彰显出上海人大为人民城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决心、信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意见》对包括立法、监督在内的各项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下一步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将其转化成城市治理效能,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新篇章。
      
       立法领域更聚焦
      
       法治水平是一座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下一个五年的重点立法项目成为与会者们的关注焦点。地方立法机关怎样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意见》对此回应,“聚焦我市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抓好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和协同立法”。
      
       未来,上海人大将重点围绕推进实施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和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超大城市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事项,结合上海实际,加强创制性立法,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引领和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
      
       来自公共交通领域的市人大代表施政对此深有感触。在她看来,立法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一座拥有超2400万常住人口的超大型城市,上海在立法时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单一、细碎的,更是系统、全局的。只有让各行各业、不同地区的百姓意见充分表达、反馈,才能真正实现以良法促善治。
      
       践行“全过程民主”
      
       《意见》中围绕“民主立法”进行的一系列阐述也十分关键。《意见》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把握人民城市的根本属性,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开门立法,开展立法协商,扩大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范围和途径,积极发挥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在人大立法中的作用。重视发挥市立法研究所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促进立法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从民主选举到民主监督,从开门立法到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全过程民主”理念始终贯穿于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曾充分肯定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成功经验。
      
       今年年底前,上海基层立法联系点还将迎来一次“提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讨论内容将持续扩大,从最初的条例草案逐渐向前延伸至地方立法计划制定、向后扩展至执法检查等环节。
      
       丁伟说:“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的拓展有助于其进一步发挥在立法全过程中的作用。”
      
       推动问题“真解决”
      
       与会的人大代表们还对一个问题十分关切——议案、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事关他们身后一群老百姓的现实诉求和期待。
      
       在仔细聆听了会议内容后,市人大代表许丽萍惊喜地发现,《意见》围绕“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机制”提出了一系列十分“落地”的举措。《意见》中指出,“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健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人大各委员会分工督办和‘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牵头办理、承办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意见》还提出,要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内容和办理结果公开,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估机制。
      
       对此,许丽萍深有体会。“我们现在提出建议以后,不再以收到书面回复作为结束的标志,而是可以参加专项监督、持续跟踪。”今年以来,许丽萍曾参与过两次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牵头发起的专场督办会。许丽萍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从“句号”到“分号”的变化,折射的是更富智慧的上海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