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鹏)为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市教委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民办托幼机构给予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明确,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
根据《通知》,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托幼机构,银行结合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在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托幼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600元。
此外,各类民办托幼机构可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时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优化职工聘任机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等政策。
《通知》适用时间自2020年2月至托幼机构开园前(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除外),适用范围为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和依法取得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民办托育机构。疫情结束之前,民办托幼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