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鹏)针对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上海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力争增加15%,专升本招生计划由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8%增加到10%;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毕业生。昨天,上海市政府办公厅颁布 《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通过九大举措,全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包括出台企业激励政策、扩大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推进就业创业见习计划、建设毕业生网络就业大市场、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化毕业生服务政策、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意见》要求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今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对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三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招用上海户籍、离校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全市推出 “大学生村官 (选调生)”岗位400个、“三支一扶”岗位400个,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岗位1000个。鼓励区级机关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扩大面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比例。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规模。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可在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创业见习,见习期间享受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30%的带教费补贴。将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网络招聘会和专项网络招聘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市场。
《意见》强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扣减相关税费。对上海户籍、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可享受80%培训补贴。
《意见》还要求,推迟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直接落户受理时间,为毕业生在沪择业留出更多时间。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