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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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上海市版权局发布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数字化时代,重审版权维护的边界


    ■本报记者 张祯希

    上海市出版局日前发布了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文字作品、影视作品、美术作品、软件作品、网络游戏、技术措施等多个方面。版权学者指出,不少案例的惩罚、赔偿力度“十分具有震慑力”。

    昨天,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会上,围绕黑洞照片版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

    剽窃、侵权行为到底如何鉴定?版权方又如何确保自身权益?数字化时代,海量作品与海量平台演绎出的复杂合作、竞争格局以及诸多“版权缝隙”,为当下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课题。随着上海十大典型案例的发布,新环境下版权保护工作的一些新趋势逐步显现。

    防治“拷贝”,警惕“钓鱼”

    有版权学者指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法上的一些基本规则都有可能遇到一定的困境,不能一概凭借过去经验墨守成规。如今的不少“版权瑕疵”都显得十分隐蔽,不能简单将数字标识、水印等视为版权归属。

    在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经典案例中,一起侵犯日本万代高达玩具模型版权的案件,关注度极高。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少鹏分析:“这起案件侵权手段隐蔽,李某生产的玩具在武器、背包等细节上做了改变,但玩具作品的躯干结构与整体造型的基本特征上依然未脱离‘高达’系列,也就是说没有体现出行为人创作的个性化特征。”此案的侵权鉴定,也对日益兴起的IP开发产业有借鉴意义。

    “复制粘贴”之外,互联网文创产业也出现了“将维权当生意”的“版权流氓”行为。黑洞图片版权事件,便是典型一例。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看来:“事件中的黑洞照是在采集大量数据后,由研究人员分析处理得出的,属于受到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权利持有方的共享姿态让作品成为‘公资源’,图片网站无权将其‘私有化’。”学者们指出,在网络时代,有必要对图片版权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避免一些图片网站一边侵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一边又通过“钓鱼”手段向作品使用者“维权”。

    维权认知与方式更成熟

    “过去,取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挡住了不少维权的步伐。现在一批新的技术手段,正在突破固定证据、情节认定的难关,为案件处理提速之外,亦实现了侵权损害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匹配,为版权保护提供良好示范。”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告诉记者。

    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在不少典型案例中都有体现,“CATIA”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便是典型。上海某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因使用侵权软件被告。为了确保取证的真实与高效,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与“抽样推算”相结合的方式,打破了取证难、周期长的维权困境。

    此外,不少版权方对于维权也有了更成熟的认知与方式。某著名网络平台通过授权取得了某部电视剧的独播权,通过设置广告以及会员制度等方式收取广告费,并对该剧集播放地址采取了技术保护措施。某公司旗下的播放器提供了独播平台的跳转链接,但点进去后视频广告却不见了。让业界称道的是,独播平台在维权过程中,提出了三个诉因:除了权利人通常主张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正当竞争之外,还有破坏技术措施。事实上,有关技术措施的规定相对另两个诉因更适用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明智的诉因,让这起案件成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详见文汇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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