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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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126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平台


    本报讯(记者张晓鸣)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交通管理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已将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以及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此次新增六类25种,目前共计十类126种具体行为,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017年3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列举了应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形,包括“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等四类情形101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同年,这四类信息数据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当时《条例》规定涉及的征信对象仅为自然人,但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一些运输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导致企业名下车辆交通事故多发。此外,假套牌违法行为常伴随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等违法行为。

    为此,从今年开始,上海将“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一年内名下营运车辆百车事故达到30起及以上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六类情形25种交通违法行为,也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至此,纳入征信的内容共计十类情形,涉及126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纳入征信平台的是一些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不会纳入征信。已纳入征信的十类情形126种交通违法,程度上也有轻重之分,其纳入的期限也分长短,有“1年”“3年”和“5年”三档。可查询时间一般从警方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到达规定时限后,不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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