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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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曹可凡代表从版权保护角度思考媒体经营模式——

主流媒体应聚力推进完善版权法


曹可凡代表。本报特派记者 袁婧摄

    ■本报特派记者 王嘉旖

    作为一名媒体人,曹可凡代表一直十分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他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此,曹可凡深有感触,他呼吁全国人大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从根本上保护媒体原创内容。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这几年虽然已在逐步改善过程中,但相比于那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还有不小差距。”曹可凡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十分困难,主要由于两个原因:其一,违法成本太低,主流媒体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产出的新闻报道经过互联网传播后,可以轻易被一些新媒体免费转载;其二,维权成本太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媒体和媒体人在实际维权时会受到重重阻碍。

    曹可凡所工作的电视机构也面临着这样的挑战。他说,此前中国的电视媒体还普遍存在一种误区,“许多传统媒体会觉得被新媒体转载很高兴,意味着有人关注,但实际上你的知识产权这时已经被侵蚀。”

    曹可凡认为,应当加强对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具体可以参考英国广播公司(BBC)的经营案例。作为政府投资的公共媒体,BBC为保证节目的公正独立,不收取广告费用,而是以公共资金作为电视台经费来源。英国政府强制收缴的“电视执照费”就是BBC的重要收入来源。无论是通过电视或是网络收看BBC节目的观众都要缴纳这一笔费用。此外,BBC另一大收入来源是“卖模式”。BBC将其开发出的节目模式卖到全世界,收取相应的版权费,这一部分收入十分可观。为输出更多节目模式,同时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BBC还对全世界各地侵权、盗版采取“零容忍”态度,“只要发现盗用版权,就立刻启动法律程序,迫使其他机构不敢盗用其制作的内容。”

    经过研究,曹可凡认为,电视机构还有一项可期的收入来源是电视资料调取费。以他所在的东方卫视为例,几十年的视频资料都存储在档案室,人们可以免费调取相关的视频资料。未来,电视机构如果能出台一些措施收取一部分资料调取费,也可以弥补因广告收入锐减带来的经营收入下滑。他说,在融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受到的冲击不言而喻,必须联合起来促进版权法的修改完善。

    (本报北京3月14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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