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将对其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务重组合同、债务重组保证合同、债务重组股权质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已转让的事实。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公告中所列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即向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债务重组合同、债务重组保证合同、债务重组股权质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业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3月14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17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利息及其相关权益,按债务重组合同、债务重组保证合同、债务重组股权质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人:姚淼,15902174600
公告清单
序号借款人(主债务人)贷款本金(截 担保人名称(共同债务人)
止2017.4.30)
上海华东电器集团 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债务人)、上
1 电气有限公司 70,028,953.00海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郑荣德及曹汉梅夫
妇、上海华东高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70,028,9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