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3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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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李强: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通过后,尽快制定出台符合上海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

不断提升上海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昨与丁仲礼应勇殷一璀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


    本报北京3月10日专电  (特派记者邵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今天分别举行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市委书记李强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上海代表团团长殷一璀参加审议。

    李强在审议时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历史时点上,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鲜明昭示了我们党和国家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全面贯彻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为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草案充分体现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探索,是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为上海下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加强制度供给提供了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通过后,上海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及时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尽快制定出台符合上海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外商投资法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上海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应勇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我国依法巩固外资管理改革创新成果,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促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意义重大。外商投资法通过后,我们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外商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一版)突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统筹好扩大开放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切实做到“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

    代表们认为,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顾军代表认为,外商投资法着眼于增强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明确规定了多项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有利于贯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陈虹代表认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投资环境的开放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鼓励和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汽车行业,激发国内企业的创新活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共同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杭迎伟代表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建议在实施外商投资法过程中,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的特殊经济功能需要,为新片区的先行先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体现更大的开放力度。樊芸代表建议,法律通过后要抓紧出台配套的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

    上海代表团副团长沈春耀、廖国勋参加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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