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2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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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起实施

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


    ■垃圾分类标准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种;进一步厘清了各类名称,并以通俗语言列举出许多实例,比如,“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其中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馆、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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