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顶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上海顶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顶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上海顶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顶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单位: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顶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