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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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广告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一、本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工作。

    二、经本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对网上受理通过的年度报告,在“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凡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事业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处罚。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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