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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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根据(2018)沪0110民初503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维鹰皮具厂生产、被告陈勇销售的两款“Valen Frank华伦弗兰克”品牌手提包侵犯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G846642号、第24101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且赔偿损失。为避免消费者进一步混淆,特此登报向路易威登马利蒂致歉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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