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信托”)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安信信托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和其它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安信信托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业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 告 清 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 欠息 保证人 债权收购基准日
1成都谷昌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0 成都益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川宏金沙置业有限2014年8月31日
公司、湖南健晖实业有限公司、杨天明
2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0 无 2016年3月4日
3重庆锴泽置业有限公司 15,000 0 刘松、郑克昌、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住所地: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21-6185088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联系人:龚先生
住所地:上海市陆家嘴环路333号11层 联系电话:021-50421753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债权收购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接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业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