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2
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在进行城市更新的同时——

强化优秀历史建筑严管制度


虹口区拥有大量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近年来在进行城市更新的同时,也注重了保护使用。 本报记者 袁婧摄

    ■本报记者 祝越

    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昨天赴虹口区调研《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立法相关情况,如何强化优秀历史建筑严管制度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马厂路在虹口区东南部,东起永定路,西至溧阳路。这一区域内有不少城市更新项目,如:溧阳路155号建成于1917年,作为居住用房现已征收;溧阳路109号建成于1926年,现为北外滩创意产业园;溧阳路125号建成于20世纪30年代,现为虹口区工商联办公场所。据虹口区介绍,计划用留、改、拆、修、新建的更新方式,在这一区域内进行城市更新,同时将注重历史保护建筑的使用情况,避免人为毁坏。

    截至目前,市政府先后批复44片41平方公里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中心城区12片、郊区32片,先后公布5批1058处优秀历史建筑;同时,还进一步探索扩展保护对象,公布250个风貌保护街坊、397条风貌保护道路和84条风貌保护河道。

    不少委员都表示,针对作为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核心要素的优秀历史建筑,需要提出更为严格、有效的保护要求、措施和制约手段。现有《保护条例》中有关违法处罚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存在一定距离,导致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案件仍有发生。

    在下周即将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上,《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即将提交一审。

    在调研座谈时,市规土局局长徐毅松表示,为了避免历史建筑被擅自拆除等情况,已经在立法过程中考虑到强化优秀历史建筑严管制度,特别是强化突出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保护责任:针对优秀历史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甚至有破坏行为发生的情况,突出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主体保护责任,明确其应按照规定使用、维护和修缮,承担保护责任。

    在修缮设计、施工等专业管理要求方面,委员们希望在对优秀历史建筑实施修缮过程中,规范具体操作,从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备与从事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匹配的专业技术。

    在物业企业保护管理职责方面,有关部门也希望增加物业企业的保护管理职责条款,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依法履行的巡查、发现、报告等保护管理责任。对此,市房管局局长胡广杰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优秀历史建筑要负不同于一般房屋的巡查责任,建议在条例中进一步明晰建筑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修缮管理关系。

    实际工作中,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及修缮、管理维护等都需要资金支撑。蔡敏勇委员建议,要落实市区保护资金的建立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激励提升相关责任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上海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