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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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年9月26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上海分公司”)签署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交行将其对如下清单所示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债权、相关费用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全部转让至东方上海分公司,交行联合东方上海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现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东方上海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东方上海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注:上表仅列示截至至2018年8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和相应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方上海分公司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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