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10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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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上海率先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创新筹资机制,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本报记者 周渊

    提及买房安家,如今人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早已耳熟能详。27年前,正是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信贷渠道。这次历史性重大创举和制度创新,打破了长期以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格局,建立了一种全新的住房筹资机制,使得一大批职工和居民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住房问题严重困扰上海,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城市住房严重短缺、建设资金匮乏、供需失衡,当时人均居住面积仅有6平方米,住房问题矛盾突出。为探索缓解住房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1991年 2月,上海出台以 “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为主要内容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拉开了房改序幕。其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整个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资料,上海于 1992年5月发放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短短几年内迅速发展,截至1996年12月,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人数就达441万,发售住宅建设债券6.67亿元,为扩大住宅建设规模和改善本市职工居住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打破了长期以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统揽的格局,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形成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位一体、共同分担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筹资新机制,为城市住房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据统计,截至1998年,本市共发放公积金单位建房贷款120亿元,支持区、县政府和各系统建造安居房和解困房2500多万平方米,解决了40多万户职工家庭的居住困难,为住房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索和实践也为全国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明确提出“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予以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全国普遍建立。

    在此基础上,上海又于2014年率先开创“组合贷款”新品种,不仅对住房金融体系的完善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更为广大市民通过市场来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提供了重要融资途径。2015年,上海再度拓宽融资渠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全国首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2016年再次完成两单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累计发行规模达381.22亿元,为其他城市发行同类产品树立了标杆。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之举盘活了存量贷款资产,以共享发展理念推进市场资源向支持民生倾斜,拓宽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来源渠道,维护了缴存职工的权益。

    相关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上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874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527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7560亿元,发放户数25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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