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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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版

市民问律师答 传递法治正能量

“法律锦囊”内有妙计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薛为华律师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杨征东律师
七方律师事务所胡晓萍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黄戈律师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韩承鹏律师
上海观韬中茂沈奇艳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白树彩律师
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葛秋阳律师

    创业公司怎样避免“掉坑”?夫妻共债会惹来哪些麻烦?购买房产时有哪些常见风险……面对这些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法律锦囊”内有妙计。

    自2018年4月18日起,“爱我中华”法律锦囊公益直播栏目隆重上线,每一期节目都聚焦最火的社会热点;每一位嘉宾都是法律领域内的专家。

    到目前为止,“爱我中华”法律锦囊公益直播已播出二十余期。据不完全统计,公益直播在全平台的人数总流量约50万余人次,回看约10万余人次。

    “爱我中华”法律锦囊公益直播还将陆续推出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人身安全、婚姻、房产等热点民生主题的公益直播节目,成为市民的贴身法律顾问。本次活动由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力支持,特此感谢。

    创业公司需规避法律风险

    创业难,众所周知。创业公司成立多存活少,除了经营问题以外,更多的是法律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认为,在风险还未发生时提前预知风险、规避风险才是真正高明的策略。公司在创业初期就应该有律师的介入,帮助企业合理解决股权架构、企业形式和章程制度等问题,防止早期风险在未来集中爆发。

    据薛为华律师介绍,企业设立、用人、对外合同、融资、知识产权和税务这六个方面是创业公司常见的风险 “雷区”。规避风险较好的方式是严谨地建立公司章程,而很多企业在设立时恰恰很不重视章程建设,创始人在登记注册时甚至去百度下载公司章程模板,简单改名以后就使用了。而实际上,章程和公司的关系甚至与宪法和国家的关系一样重要,章程应该是一个公司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司很多重大事项。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应该做到有章可循。

    善立遗嘱料理身后事

    因遗产纠纷导父子反目、夫妻婚变、亲人断交屡见不鲜,一纸薄薄的遗嘱往往是矛盾纠纷的导火索。杨征东律师表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防止亲人反目、妥善料理身后事的最佳方式。

    据杨律师介绍,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立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自书遗嘱属于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的法律要件,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的法律要件包括三项,即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同时自书遗嘱须符合三方面法律规定: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2、要注意遗嘱的签名。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3、要注意立遗嘱的时间。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只有符合上述三方面的规定订立的遗嘱具法律效力,否则该遗嘱可能存在争议。

    杨律师建议立遗嘱时最好找专业人士如律师进行起草,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共债”是个敏感问题

    据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胡晓萍律师介绍,“夫妻共债”话题不仅在坊间被热议,在法律界也是热点话题。03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虽然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对于未举债的配偶一方则略显苛刻,以至于令很多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

    2018年1月17日出台的最高院新司法解释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债务人利益之间取得了良好的平衡点。尽管只施行了短短的半年时间,行业内已经有许多新案件的判决结果变得更加客观、公平,好的案例也在不断出现。尽管如此,在家庭生活中仍然要做一个有心人,首先在婚姻生活中,作为配偶在动笔签字之前都必须谨慎再谨慎。一旦白纸黑字签了名,就有可能背负上“夫妻共同债务”。从法律角度来看,签了字就代表认可,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另外,最高院新司法解释认可了“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在日常生活中,诸如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还房贷车贷等都属于“日常家事代理”的范畴内。对于这一类开销中产生的债务,尽管债务人并没有事先共同签字,仍然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做 “甩手掌柜”,对大额开销必须心中有数,以免在婚内遭遇“被负债”。

    医患关系改善重在相互体谅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的黄戈律师在成为律师之前,当过十几年的外科医生。他以多年经验和经历告诉大家,医疗方面的纠纷解决通常都是欲速则不达的,冲动没有任何意义。为什么会出现医闹?患者都是希望很快捷地解决问题、获得赔偿,但医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患者最终还是要走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不管是协商、调解还是诉讼,最重要的都是要固定证据。固定证据是患者一方的法定权利不容侵犯,患方可以直接找到医院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也就是医务科,拿着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与患者的关系,对病历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

    完全不发生医疗纠纷是不可能的。黄戈律师说,医生这个职业完全可以说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平心而论,每一个医生都希望尽可能把患者的病治好,相对应的,也不存在拿自己生命与健康作为代价到医院 “碰瓷”的患者。医患携手共同对抗病魔是所有人共同的心愿。医生严格依法依规地行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该真正地落到实处;患者体谅医生、理解医生,双方共同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预先规避买房烦心事

    韩承鹏律师强调,我国的法律中有“诚实、信用”的原则,市场经济环境中尤其注重“诚信”二字,诚信原则也被称谓市场规则中的黄金法则。作为卖家,有义务如实地、全面地、客观地告知下家关于房屋的真实情况。买家有知情权,满足知情权以后才有可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卖家隐瞒重要情况的前提下,买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达。

    买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违约事件,比如上家在房屋内有户口未迁走、水电煤气费未结清、租客不配合搬家等各种影响买家正常使用房屋的问题。韩承鹏律师在直播中为大家“支招”: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都可以在房产交易之前进行约定,买家担忧的各类问题都可以在附件中被列为卖家违约的情形之一。韩律师表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遭遇违约事件的买家可依照《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进行维权,追究卖家的法律责任,要求卖家赔偿经济损失或与卖家解除合同并由卖家承担交易成本。可想而知,如果卖家的房屋不存在这些违约问题,为了尽快促成交易,卖家也不会过于抗拒与买家作出事先约定。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一套房屋价值不菲,这样的大事需要尽可能地避免风险。韩承鹏律师建议,买房过程中最好能有律师参与,对交易过程进行把关,可以及时帮助我们规避风险和纠纷。

    女性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上海观韬中茂的沈奇艳律师把女性乘车的自我保护方式总结为一句话 “多留一个心眼”。不管是坐专车、顺风车还是出租车,女乘客都要尽量坐后排,最好是司机正后方的位置,不给心怀不轨之人可乘之机。同时,女性完全可以买一些防身用品,比如防狼胡椒喷雾、报警器等。乐清事件发生以后网上也有很多自救指南,比如教大家怎样在手机上设定紧急联系人,在锁屏状态下一键拨出电话等自救自护方式。

    沈奇艳律师认为,我们的社会一直在教导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甚至不时有责备受害者的声音传出,认为 “穿得少” “长得漂亮”导致了性骚扰和性侵害事件的发生,为受害者带来了多重伤害,也让真正的始作俑者有了摆脱责任的借口。

    加强对男性的教育,尤其是男女之间接触界限方面的教育,让男性学会尊重女性,对不尊重女性乃至侵犯女性的人严加惩处,为女性拓展更多维权的渠道,也许是遏制性侵事件发生的长远解决之道。

    签租房合同谨防 “套路”

    “租房陷阱”首先要防范的是租赁合同无效。北京盈科 (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白树彩律师表示,租赁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三大类情形:1、触犯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情景;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3、租赁房屋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发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即通常我们所说的 “违章建筑”。

    白树彩律师认为,租房前一定要审查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产权人),需认真查验权属证书的真实性,需要调查该法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法人进行签约。

    如若选择与个人签约,要确认该自然人为成年人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非精神病人);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则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同意转租证明。

    此外,白树彩律师还提醒观众朋友们,在租赁房屋前,一定要核实租赁房屋房产证上所载的用途,确保租赁协议上约定的用途不与产权证所载用途相冲突,同时审查是否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如有需要租赁双方还应当提前了解租赁房屋及所在土地的性质。

    劳动合同签订有讲究

    不少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分不清“劳务合同”和 “劳动合同”的区别。葛秋阳律师告诉观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部门法律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务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两种合同在主体、内容、风险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上均有很大区别,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比照是否签订了相对应的书面合同,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葛秋阳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入职后,一个月的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从第1个月开始,到第12个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和劳动者赔付双倍工资。这相当于一个处罚式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比较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务必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超过一个月未续订,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  (本版撰文 魏跃明)

    经典案例将在12348上海法网展示

    12348上海法网是上海市司法局全力打造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致力于为民众提供全方位,专业的便捷法律服务。 “智慧普法”案例库收录了本市普法工作相关的所有信息数据,为不同种类的使用者提供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平台以相似问题和类似案例作为基础,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

    本次 “爱我中华”法律锦囊公益直播现场互动热烈,每期直播均可回放观看,方便网民按需索骥,已形成的相关案例也将在12348上海法网上进行合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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