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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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一审程序,立法框架思路如何产生?

条例起草背后:大调研+近3万份问卷


    本报讯 (记者祝越 李静)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听取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条例(草案)》共九章五十六条,立足于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实践基础,以构建全程分类体系为核心,围绕规划与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作出相应的制度规范,同时统筹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结合上海实际,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制度安排。

    1996年以来,本市开展了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工作,并于2000年成为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切实控制生活垃圾产生、全面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等五方面25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以此为契机,上海从2011年起拉开了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序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连续七年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2012年4月,市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探索,新一轮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自2001年以来,本市生活垃圾年均增长量超过3%,目前的年度处置量接近750万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若干短板,主要体现分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程分类体系尚未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待加快推进,源头减量措施缺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四个方面。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重点强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为提升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成了上海市民共同的心愿。

    市人大常委会长期关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1年、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予以积极推进。近年来的市人代会上,不断有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围绕垃圾分类加快地方立法。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列为重点调研项目,建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双组长的立法调研小组,聚焦生活垃圾治理的实践和地方立法面临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坚持政府工作和人大立法同步推进,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和难点突破,并形成了立法的框架思路。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为正式立法项目,结合大调研全力主导推进立法工作。围绕 “三化”目标和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全链条及关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深入10个区、20多个住宅小区、10余家企业,对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等开展实地调研,并聚焦实践中的堵点问题和立法关键制度设计,开展近10次专题研究、讨论。

    同时,进一步广泛听取立法民意,也是常委会重点关注的方面。2017年,市人大推出1.5万份面向市人大代表和社区居民“双样本”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今年市人大又进一步扩大听取意见建议的范围,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带着垃圾分类主题下社区,并围绕与公众直接相关的一些具体制度措施,向2000多名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和1.4万多位居民开展问卷调查,在集中民意民智的同时,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问卷调查显示,公众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度认可,超过85%的受访者认为 “每个居民都是垃圾的产生主体,开展垃圾分类是居民应尽的义务”,将近83%的受访者认为应当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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