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9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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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对上海格林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处置及催收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拟对于2016年8月31日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收购的上海格林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同时本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相关情况见下表

    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海格林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中含1762.98万美元债权,已按2018年06月3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以上9户合计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人民币302,215,095.80元,未付欠息合计人民币158,022,635.19元,代垫费用合计人民币1,642,116.56元。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务追偿、债务和解、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含以资抵债、资产置换及破产重整)等。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18年9月9日,有效期2年。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龚先生、项先生 

    联系电话:021-50421753 传真:021-50421753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封先生  联系电话:021-6886960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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