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6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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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聚焦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


    ■罗琳叫停“哈迷”编写《哈利·波特词典》

    为保护《哈利·波特》的小说版权,作者J.K.罗琳花了不少工夫。她要求所有的翻译作者在英文原版上架后才能着手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小说内容被泄密盗版的可能。

    约十年前罗琳与“哈迷”对簿公堂,至今被业内津津乐道。史蒂夫·亚克中学时创办了“哈利·波特辞典”网站,后来他和密歇根州出版社RDR书店计划推出《哈利·波特词典》,内容包括咒语列表、“魔法世界名人录”等。罗琳和美国华纳兄弟影片公司把RDR书店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出版这部词典,认为出版商未经许可使用了罗琳创造的虚构人物。罗琳声明,她将亲自编写一部 “哈利·波特百科全书”。当地法院认为,《哈利·波特词典》如果出版,将给原著作者罗琳的权益构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并判定“哈迷”行为构成侵权,罗琳因此获6780美元赔偿金。

    在法律界看来,赔偿金不是重点,维护出版物品牌形象才是关键,同时防止他人恶意蹭热度,避免商标美誉的过分消耗。如果经典作品遭盗版,粗制滥造的版本流传于大街小巷,对品牌形象无疑伤害极大。

    ■蜘蛛侠归队“超级英雄联盟”背后的IP博弈

    随着漫威IP商业价值飞涨,在好莱坞“版权分割”制框架下,各大娱乐集团围绕版权出让、授权、制作发行等交易博弈激烈。1999年经营不善的漫威为求生存,以700万美元价格将蜘蛛侠卖给索尼。索尼获蜘蛛侠及相关角色电影拍摄版权,电影收入归索尼所有,附带条件是每5年要推出一部蜘蛛侠电影,否则版权自动归还漫威。2002年起,索尼接连推出托尼·马奎尔版“蜘蛛侠三部曲”,疯狂揽金数十亿美元。

    然而,索尼受“五年一部”约束,2012年以 《超凡蜘蛛侠》形式重启这一系列,但口碑和票房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2011年漫威收回蜘蛛侠系列衍生产品权利,蜘蛛侠这一IP成为索尼的鸡肋产品。2015年漫威乘势与索尼达成版权共享协议,漫威负责制作蜘蛛侠系列电影,而索尼仍负责投资和发行,并获影片全部票房收益。2017年上映的 《蜘蛛侠:英雄归来》就带着强烈的漫威色彩。这次交易中漫威虽拿不到任何票房分成,但换来了 “超级英雄联盟”的蜘蛛侠归队。

    (许旸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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