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4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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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上海将设立沪东、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 (记者祝越)上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昨天上午审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设立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撤销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市人民检察院在相关议案的说明中指出,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业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通过派驻检察方式,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本市检察机关目前已对全市所有监管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市监狱总医院、市强制医疗所等)进行派驻检察。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本市市级监狱分别由检察分院、区检察院、派出院多头派驻,规格不对等、管理层级不一、监督体制不畅,影响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监督效果。同时,部分检察院承担的派驻检察任务不均衡,从分院层面看,一分院派驻两个市级看守所,二分院则派驻两个市级看守所、一个市级监狱和一个市强制医疗所;从区检察院层面看,有的既要对属地看守所,又要对辖区内的监狱承担派驻检察任务,力量配比不足,布局安排不够合理。

    近年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派驻检察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反复调研论证,提出由派出院对全市监狱及市监狱总医院、市强制医疗所实行统一派驻的改革方案,这样既有利于实现对监管场所“同级对等监督”的原则要求,也有利于市检察院对派驻检察机构的集中管理和指导。

    今后,本市域内监狱及市监狱总医院、市强制医疗所分别由沪东、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承担派驻检察任务,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只承担对看守所派驻检察任务,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监督主体不对等、派驻任务不均衡问题,进一步理顺派驻检察体制,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推动和促进本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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