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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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国内;广告

严正声明


    余维莲,女,(身份证号:34242619******4263)不是南通隆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其本人私刻本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的公章在营业执照副本、诚信手册复印件盖章均系伪造,其使用伪造的文件和公章对外以本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的名义所签订合同和作出所有的法律行为均与本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无关。本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对此一概不予确认。本公司和上分公司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南通隆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隆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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