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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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

市公安局发布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十类场所50米内禁燃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何易)今年是本市全面执行“禁燃令”的第三个年头。昨天,市公安局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明确将“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区域列入今年禁放场所。

    根据此次通告,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列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养)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节日群众性活动场所,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建筑物(具体范围以警示标志规定为准),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根据通告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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