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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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人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代为办理向文汇报申请刊登“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事宜,刊登的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陈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者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陈丹履行还款义务。

    注:

    1.本次债权转让范围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合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本金、利息及其相关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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