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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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学人;学林

如此“重新解读”字词句可靠吗


    杨逢彬

    为何连大师级人物的语感也不可靠呢?胡小石、郭沫若用读先秦两汉古文所形成的语感去读甲骨文。有此语感本来是一大优势,但过分相信这种语感,而放弃在甲骨文中审句例,则不可取,所得结论也不会可靠。感觉文从字顺不能作为句子真正文从字顺的唯一标准。以前许多老辈学者语感惊人,但其语感,往往是读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以至唐宋八大家古文所形成的泛时的语感,而非读某一历史时期文献的共时语感。语言是变化的,泛时的语感不能很好地捕捉这些变化。

    目前,在先秦古书字词句的训释解读上,有一种较为常用的做法。这一做法的第一步,常常是指出现在通行的理解不合情理,不符合某人(例如孔子、孟子、老子、庄子)的一贯思想,等等,因此这句话必须重新解读。第二步,或者是改变句读从而改变句子结构;或者是说对某词某字应重新理解——通常是找出该词该字的某个很偏的意义放入该句子;如果实在找不到该字作者期望找到的意义,就或是通过故训、因声求义等办法,说某字和另一字相通假,应读为另一字;或是说因字形相近,乃另一字之误,等等。第三步,说只有如此,才符合情理,符合某人的一贯思想。

    这种做法除了是用情理、义理、历史等语言系统外的证据作为主要的甚至唯一的证据之外,还有两大要点:推翻前说;不审句例。

    这种做法,一、三两步大致相同。至于中间那一步,无论其论证过程如何繁复,都只是论证了一种可能性,如甲字可与乙字相通;而无论这种可能性的论证如何证据确凿(如甲字与乙字相通很普遍,是绝无问题的),至为关键不可或缺的审句例也即考察分布的证据却是缺位的;而一旦这一证据缺位,可能性就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这一论证注定是苍白无力的。至于完成第二步论证后的第三步,因其与被证并无直接关系,作为证据也是不自足的。

    正如王力先生所说:“学者们往往注意追求新颖可喜的意见,大胆假设,然后以‘双声迭韵’‘一声之转’‘声近义通’之类的‘证据’来助成其说。”(《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第一小点《新颖可喜还是切合语言事实》)因为用这种路数写出的论文俯拾即是,这里就不举例了。

    分布是词义的标志牌,要求得词的确切意义不能不考察分布

    我们知道,一个词又分为不同的义位(词典叫做“义项”,如“断”的“折断”义和由此引申的“隔绝”义)。如果具体句子中的每一个词,以及该词下面的每一意义,都有一个与词的某个意义一对一的标志牌,就像每个人都有与自己一对一的身份证号码,每部汽车都有与该车一对一的牌照。那么,该词在句中到底呈现什么意义,一看标志牌不就明白了吗?这一标志牌所记载的意义难道不是最准确的吗?

    到底有没有这样的一对一的标志牌或身份证号码或车牌呢?很幸运!它是有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之所以特别注重形式,恰恰因为形式是意义(包括语法意义、词汇意义、格式所表达的意义等)的标志牌。

    我们这里要说的标志牌,就是词的每一意义所处的上下文,语言学术语谓之“分布”;也可通俗地称之为“语境”。

    所谓“分布”,一是指词在句中所占据的语法位置,如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等等;二是指词的结合能力,即该词修饰何词,该词被何词修饰,等等。通俗地说,就是词在特定句子中的上下文条件。而“广义分布”并不限于紧挨着该词的成分,包括整个句子中的其他成分。

    很多学者都有论述,几乎没有哪个词的分布是和其他词雷同的。一个词内部的不同意义(词的义位),其分布也是不同的。法国语言学家房德里耶斯说:“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语言学家陈保亚说:“每个词都有自己独特的分布特征集合。”(《二十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研究》,商务印书馆2015年)

    一个词,它的多义,是在字典词典里;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它必定是单义的。也即,上下文锁定了该词,让它只能呈现出一个意义。换言之,分布限定了词义,分布就是特定词义的标志牌。也即,我们要求得在某一上下文中的某词到底是呈现其甲乙丙丁诸意义中的哪一个,只要弄清楚甲乙丙丁四种意义各自的分布特征(也即上下文特征),然后按图索骥,看我们所考察的上下文和甲乙丙丁四种上下文中的哪一个相吻合就行了。

    高邮王氏父子之释《诗经·邶风·终风》“终风且暴”就是考察分布的典范之作。杨树达先生指出王氏考证“终风且暴”的方法为“审句例”,“审句例”也即“考察分布”。

    为什么“推翻前说,不审句例”的做法几乎不可能正确

    因为分布这一标志牌或称牌照是一对一的。因此,你说你正确,就必须证明别人没有牌照并证明自己有牌照。注意,这又是两个步骤——第一步:证明别人没有牌照,是无照行使;第二步:给自己挂上牌照,是有照行使。

    先说第一个步骤。证明别人没有牌照,就是论证以往各种说法不符合分布的原理。例如在王引之之前有人说“终风且暴”的“终风”是“西风”,是“终日风”,将这两种说法带入“终温且惠”“终窭且贫”“终和且平”“终善且有”中,便会发现是明显说不通的,也即不符合王引之所说的“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这是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前提。因为一旦古代的几种说法中有一种经全面考察符合分布的原理,也即文从字顺,也就说明古代的其他说法不符合分布的原理,同时也就说明这时再独出机杼创为新说基本上是要归于失败的。就某一词语的注释来说,一般说来,古今所有注家都说错(也即他们所说都经不起审句例即考察分布的检验)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这就决定了再另起炉灶创为新说而正确的可能性更是极为罕见的(即使古今各家都说错了,创为新说者若不审句例,也不大可能求得确解)。

    完成了这一步,还得证明自己是有照行使,也即自己的说法符合分布的原理——正如王引之为证明“终风且暴”的“终”是类似“既”的意义所做的考察。只有完成了这两步,你的这一考证才几乎是无懈可击,你才是有照行使的好司机。

    但这确实很难做到,如前所述,这个车牌往往已被他人捷足先登抢先拿到了。试想,如果某一古人已经先于王引之阐明“终风且暴”的“终”是类似“既”的意义,那王引之能做的,也就是用“终温且惠”“终窭且贫”“终和且平”“终善且有”等句子去证明那个古人所说的,正如我们在《论语新注新译》的绝大部分《考证》所作的那样。读者手头这部《孟子新注新译》也是这样做的——不是我们不想创新,而是已经有人捷足先登了。在早已有人捷足先登的情况下,再去另立新说,既无必要,也一般不会成功。

    常见有人评论学者“识力不够”,就因为他“未能迈越前人注疏”。但是,如果通过审句例证明“前人注疏”已经捷足先登了,再去“迈越”而独出机杼还有意义吗?在准确度可信度和“迈越前人注疏”之间应何所选择,答案大约不言而喻吧!

    难道没有“二说皆可通”“数说皆可通”吗?一般而言,由于分布锁定了词义,绝大多数“两读皆可通”均可证明只有一读可通——以前的大多数“两读皆可通”只是限于当时无法审句例因而只好徘徊歧路罢了。但由于现存古汉语材料,都是通过汉字这一媒介来记录的;因而有着少量的失真,尤其是在古代不用标点符号的情况下;所以少数“两读皆可通”可能存在。

    怎么证明确实是“两读皆可通”呢?我们前面说“可通”的标准是经得起分布的检验——王引之释“终风且暴”就是典范;也即有没有获得行使上路的牌照。因此,只有该两读都能通过分布的检验因而文从字顺才是真的“两读皆可通”。显然,这样的几率实在太小了。

    我们总结如下:

    一、每一个词,以至每一个词下面的每一义位,都有自己的分布特征,它们是一对一的,故而该分布特征就是该词、该意义的标志牌。

    二、事实证明,前人说法中基本上总有一说是经得起分布特征考察的检验的。关于此点,王力先生《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重视故训》阐明在前,我们的《论语新注新译》的一百多例《考证》证明在后。这就意味着,除了极少数例外(真正的“两说皆可通”),前人的其他说法,以及另辟蹊径的任何新说都是错误的。

    三、即使偶有前人诸说都不正确(也即,诸说都经不起考察分布的检验),由于此种做法不考察分布,其结论也未必经得起分布的检验,而不能经过分布检验的结论必然不可能是正确的。

    四、由于这一做法主要是依据情理、义理等等逆推字词句的意义,而即使是一个词或一句话,其情理、义理等等也是五花八门,内部并不一致。从这一点看,这种做法要偶尔碰中经得起考察分布检验的正确结论,希望实在是太渺茫了。

    下文将要提到的对《史

    记》《论语》的新读,都经不起审句例即考察分布的检验,也不符合语言的社会性原理。

    我们进行这一番论证的意义在于,以往对这样的论文需要逐一批驳;如果我们的以上论证经过讨论完善成为共识,则可毕其功于一役,无须再劳神费力,对这类论文一一予以驳正了。

    与这一做法成功的概率近于零相反,用审句例即考察分布的办法来纠错,成功的概率极高

    我们说这一做法不大可能成功,还可从概率方面来算算。这一做法的第二步,经常采用“字词置换”的办法。“字词置换”是指,先是认为古籍中某句有误。然后,或换字,即说句中某字应为某字之误,或应读为某字(如有人说“民可使由之”的“由”应读为“游”,即让人民有迁徙的自由);或不换字,但说该字应理解为另一意义,实际上是换词(如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的“女”音rǔ,表示第二人称)。

    语言学常识告诉我们,一句话构成一个线性的“组合”,组合上每一环都有若干可换的词,构成一个“聚合”。如“小明今天在学校读书”这一组合中,“学校”可换成“图书馆”“家里”“河边”等。但是,组合是不自由的,聚合是有限的,也是不自由的;也即,分布是不自由的,有序的。如,不能说:“小明今天在筷子读书”“小明今天在稿件读书”。

    语言是一个秩序井然的系统,它不像一堆土豆——随便拿掉一点不要紧,挪动其中一些土豆的位置也不要紧;语言类似于钟和表——不能随便拿掉其中的齿轮和发条,也不能随便置换齿轮和发条。

    当原句经共时语言的全面考察而文从字顺时,由于“分布的不自由”对研究者想要进行字词置换的语法位置的词的数量有着极大限制,这是一个低概率(即,原句文从字顺,说明某一语法位置上研究者认为“错了”的字词恰恰是能够进入该“聚合”的少数词之一,这种可能性较低);而研究者想要进行字词置换的词本身也受到极大限制(如须与被换字词形近、音近等),这又是一个低概率;由于在原句文从字顺情况下还要进行字词置换的学者,往往是从情理、思想入手来选择置换词的,这势必限制了他的选词范围,这又造成了一个低概率,而这三类字词(能进入该语法位置的词、与被换字词形近、音近的字词、符合研究者期待的字词)由于数量少而势必难以重迭难以交叉,所以这种字词置换是绝难成功的——不成功,指的是通不过“审句例”的检验。

    而当原句经共时语言的考察幷非文从字顺也即所谓“不词”时(即,原句不文从字顺,说明某一语法位置上研究者认为“错了”的字词确实错了,它是不能进入该“聚合”的),在进行词语置换之后原句经共时语言的全面考察而窒碍顿消因而文从字顺之后,同样由于“词的不自由”对字词置换的语法位置的词的数量有着极大限制,也同样由于研究者进行字词置换的词由于必须形近或音近因而数量上也受到极大限制,因而可以证明置换之后的字词就是这两条线(该语法位置上可以出现的词、与被置换字词形近或音近的字词)交叉点上的那一字词,因而:一、大大压缩了需要考察的范围从而大大降低了考察的难度;二、其正确性也由此更加得以确立。

    例如,2015年浙江全省学校推广传唱《大禹纪念歌》,其中有段歌词“岂不怀归?念此象庶,嗷嗷待哺”,“念此象庶”一句完全不通(据说有“古汉语专家”解释歌词,不知他是如何解读这句的),因而著者怀疑其中“象”为“衆”(众)因形近所致之误。当著者所写文章发表在《东方早报》时,原作者的儿子也撰文发表于《钱江晚报》,指出应为“念此众庶”,并附有发表原曲谱的PDF文档照片。

    通过审句例检验不能文从字顺的,较为容易进行字词置换,而且字词置换的成功率很高。已经通过审句例检验而文从字顺的,再进行字词置换,必然归于失败——可见字词置换能否成功,完全取决于原句是否文从字顺;而这一常见做法的作者并不在意原句是否文从字顺,而在乎原句所表达的意义是否合乎他的所谓情理、义理,而且放弃了至为关键不可或缺的“审句例”即考察分布的程序,其劳师袭远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这一做法不审句例,也就是不符合语言的社会性原理

    审句例的展开,正是建立在语言的社会性之上的——任何语言现象,都不是孤立的,绝无仅有的。这一常见做法缺失了审句例即考察分布这不可或缺的一环,也就意味着经不起语言的社会性原理的检验。

    例如有位学者说《史记·高祖本纪》中“与父老约法三章”的“约”不是“约定”义,而是“简省”义;“与”是“为”;“与父老约法三章”就是“为父老简省秦朝的酷法(为)短短的三条”。但是《史记》中“与+名词性成分+约”格式的句子比比皆是,其中“约”都是“约定”的意思。如:

    我闻赵高乃与楚约,灭秦宗室而王关中。(《秦始皇本纪》)

    项王乃与汉约,中分天下,割鸿沟以西者为汉,鸿沟而东者为楚。(《项羽本纪》)

    根据语言的社会性原则,在作者没有从语言内部找出强有力证据证明“与父老约法三章”是例外之前,我们只能将其中的“约”理解为“约定”。

    又如,台湾有位学者从“体会孔子一生忧世忧民的苦心”,悟出《论语·里仁》的“朝闻道,夕死可矣”为“如果有一天能够听到天下已太平,马上死去也愿意”;而非杨伯峻先生所译“得知真理”。其实“闻道”也是一常用短语,先秦汉语中常有所见。用杨伯峻先生所译“得知真理”解读,则无不合;若用所谓“听到天下已太平”解读,则往往窒碍难通。如: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老子》四十一章)

    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庄子·外篇·秋水》)

    陈鼓应先生的《老子今注今译》译这两段话为:

    上士听了道,努力去实行;中士听了道,将信将疑;下士听了道,哈哈大笑。

    俗话说,“听了许多道理,总以为谁都不如自己”,这就是说我了。

    我们不妨把“得知真理”“听到天下已太平”都“带入”这两段:

    上士得知真理,努力去实行;中士得知真理,将信将疑;下士得知真理,哈哈大笑。

    俗话说,“得知了许多真理,总以为谁都不如自己”,这就是说我了。

    上士听到天下已太平,努力去实行;中士听到天下已太平,将信将疑;下士听到天下已太平,哈哈大笑。

    俗话说,“听了好多次天下已太平,总以为谁都不如自己”,这就是说我了。

    “努力去实行”什么呢?实行“道”,实行“真理”,都没有问题。实行“天下已太平”呢?这样一比较,正误立判。这一做法不符合王引之所强调的“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也即不符合语言的社会性原理。

    语感不可或缺,但过分相信语感而省略“审句例”则不可取

    语感是须臾不可或缺的,著者从来十分强调语感的重要。我们所不倡导的,是因过分相信自己的语感而舍弃了考释古代疑难词句同样不可或缺的关键工序——审句例,也即分布的考察。我们常可看到上述这一做法的作者,在完成了他的三步曲之后,也还会不忘记写上一句:照我们这样的解释,完全是文从字顺的,豁然开朗的,疑窦涣然冰释的云云。问题是,你觉得文从字顺豁然开朗疑窦涣然冰释就真的通得过审句例的检验了吗?

    作者的祖父杨树达先生,在其《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中有《〈孟子〉“台无馈”解》一文,说《万章下》第六章“盖自是台无馈也”的“台”当读为“始”。在未审句例之前,谁会觉得“盖自是始无馈也”会不文从字顺呢?但审句例的结果却有些遗憾。在《孟子》成书年代的语言中,“自是+主谓结构”格式的句子是较为常见的(汉儒解释“台”为“贱官主使令者”,则“自是台无馈”恰属于“自是+主谓结构”格式),“自是+非主谓结构”格式的句子则极为罕见。而且,“始无”这一短语,南北朝以后才见诸文献(见笔者新著《孟子新注新译》10.6-2《考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底出版)。

    为何连大师级人物的语感也不可靠呢?以前著者撰写《殷墟甲骨刻辞词类研究》的时候,发现胡小石、郭沫若用读先秦两汉古文所形成的语感去读甲骨文。有此语感本来是一大优势,但过分相信这种语感,而放弃在甲骨文中审句例,则不可取,所得结论也不会可靠。例如他们读“乍”为“则”,说它是连词:“我其祀宾,乍帝降若;我勿祀宾,乍帝降不若。”将这正反对贞句中的“乍”读为“则”,确实感到文从字顺,却不符合殷墟甲骨刻辞语言的实际。

    可见,感觉文从字顺不能作为句子真正文从字顺的唯一标准。

    后来笔者发现,以前许多老辈学者语感惊人,但其语感,往往是读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以至唐宋八大家古文所形成的泛时的语感,而非读某一历史时期文献的共时语感。语言是变化的,泛时的语感不能很好地捕捉这些变化。

    本来,老辈学者有语感优势,如果辅之以审句例,则其考证成果之成为精湛的传世之作,自然并非难事。可惜有时过分相信这种语感,而舍弃了审句例即分布的考察。多年后经后人考察分布也即审句例,其结论却并不正确;至可惜也!但老辈学者只能依靠文献的稔熟,而缺乏利用计算机审句例的便利,此事便实在是可遇而不可强求;故其容有千虑之失,今人不能苛责。今日审句例已经并不太难,若不愿花费时间,而过分相信自己远不如老辈学者的语感而不审句例,则“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较之泛时语感,共时语感则可靠得多。杨树达先生的《汉书窥管》,就是运用共时语感,辅之以审句例来解决《汉书》中疑难字、词、句的典范之作。最能代表他这一治学方法的,是在卷七同时在《自序》中全文照录的对《金日磾传》“赏为奉车,建驸马都尉”的解读——用下列同时代文献中蒙下省略的例证来证明“奉车”下没有脱落“都尉”二字,从而证明王念孙“今本脱之”的说法不确:“上于是出龚等补吏,龚为弘农,歆河内,凤九江太守。”(《汉书·儒林传》)“琅琊左咸为讲《春秋》,颍川满昌为讲《诗》,长安国由为讲《易》,平阳唐昌为讲《书》,沛郡陈咸为讲《礼》,崔发为讲《乐》祭酒。”(《王莽传》)“以暹为征东,才为征西,乐为征北将军。”(《三国志·魏志·董卓传》)

    这一典范之作,才是我们应当效仿的。

    (作者为上海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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