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凉城新村派出所社区民警方芳在水电小区走访。(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供图) 制图:冯晓瑜
■本报记者 周辰 占悦
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水电小区,是上海这座超大城市里再普通不过的一个社区,别处有的矛盾纠纷这里一样不少,有的甚至一度相当难解。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看似普通且有普遍意义的样本,坚持融合法治思维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实践中试点推广“三所联动”机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发挥出积极作用,书写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篇章,更带来诸多启示。
“三所联动”的小样本,如何透视“社会治理”的大文章?如何在复制推广中进一步形成合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躬耕一线的实践者、参与者,最有发言权。
记者采访了来自“三所”的代表——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栋庭,虹口区司法局凉城新村司法所副所长艾远,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健炯,他们从各自经历出发,在对话、感悟、期盼“三所”机制带来的改变、取得的经验中,形成一种共识,凝聚更大合力,推动新的发展。
记者:“三所联动”机制中,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带来的最大改变是什么?
李栋庭:派出所主要起到牵头与组织的作用,把各方的行政资源、法律力量等整合起来,实践中我们形成了“线上+线下”联动的工作方法。
线下方面,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司法所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明确各方承担的责任、工作流程等。推动居委会、街道、商圈建立纠纷调解室,落实实体化运作。走访社区,张贴海报,口口相传,让“三所联动”为群众所知。
线上方面,牵头开发“三所联动”微信小程序,类似于互联网医院,居民提出法律问题,24小时内有相应律师免费解答、点对点服务。还可在小程序上申请调解,直接预约线下见面。
社区工作应当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三所联动”让我们更能以群众视角来思考社区治理,而跨部门合作更是生动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同时,将法治思维融入纠纷化解工作,也是顺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与法律意识。我们还特地考虑到年轻居民的生活习惯,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线上渠道提升工作效率。
艾远: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工作阵地,一方面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也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居民区是大部分基层矛盾的发生地,“三所联动”机制中,司法所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居委会,着力培养社区干部的调处能力。譬如,在街道内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各个片区的居委会干部互相分享经验,面对疑难复杂纠纷,由司法所资深调解员一对一开展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组织社区干部进法院旁听审理案件,学习诉前调解好经验做法;举行月度、季度会议,基层解决不了的矛盾统筹更多资源,大家商量着解决。
“三所联动”机制推进以来,最大的改变就是矛盾纠纷数下降了,群众遇事找法的理念提升了,这让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当前社会矛盾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关联扩散快、调解处置难等新特征,居民们对自身权利边界、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更强。在传统“老娘舅”模式逐渐力不从心的时候,“三所联动”机制无疑供给了一种好用管用的新思路、新路径。
周健炯:作为律师,我的主要职责就是站在第三方角度协调解决纠纷。面对纠纷,不少居民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与此同时,一些社区干部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仅仅凭借长期工作经验和苦口婆心参与调解,少了权威性和说服力。
法律规定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底层逻辑,律师介入一线调解,对事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要走何种司法流程都比较熟悉,把矛盾分析透,权利义务关系讲清楚,以专业的角度来阐释法理,对居民来说更有吸引力,也更信服这样的调解工作。
记者: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群众最需要的是什么?“三所联动”机制能否满足和回应这些需求?
周健炯:居民的共性需求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强烈意愿。此前,常有这样的情况,明明是小纠纷却久拖未决。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过程没有把矛盾中的法律适用、权责义务等概念明确梳理表达,因此就很难从根源上平息居民情绪。“三所联动”机制之所以管用,是因为来自“三所”的代表能讲清楚对错,从化解纠纷的效率上有很大改善,再结合情与理共同发力,从各个角度展开工作,就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纠纷。
李栋庭:在我看来,群众比较讲求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与经济成本,诉求之一就是要高效。以前各机构都具备调解纠纷职能,但是单兵作战能力相对薄弱,遇上复杂问题,居民们就要反复跑、到处跑,事情没有尽快解决,导致他们感到法律服务距离比较远。
有了“三所联动”,在居委会就能形成合力调解纠纷。首先,“开门”就能找到法律力量;其次,三方力量共同参与使得调解效率更高,形成良性循环,更多居民愿意找法、用法。我们的纠纷化解模式分为排摸、调解、跟踪、回访4个步骤,跟踪回访过程中也会有居民主动上门寻求“二次调解”。如果调解不了,我们会引导他们走诉讼渠道,把事情管到底。
艾远:解决纠纷中,群众更在乎的是公平公正,减少后顾之忧。很多社区矛盾,说到底不是大事,是因为沟通不畅或日积月累加深误解。“三所联动”提供了便捷渠道获得法律服务和指导,群众可以高效、低成本获得法治资源,实实在在解决矛盾,居民对“遇事找法,法在身边”有了切肤感受。
记者:如何理解“三所联动”机制背后的“法理情”融通,又如何在实践中一以贯之?
艾远:“三所联动”的调解方式,就像揉面团,揉出了一团和气。譬如在处理僵尸车这一顽疾时,我们梳理出适用的法律条文,没有让物业起诉业主,而是启用“三所联动”机制约谈当事人,不仅讲法讲理,也讲情讲义,约谈中物业也主动表示出于小区公共利益考虑,愿意作出让步。这样双方各退一步,使得问题最终圆满解决。
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也要刚柔相济,特别是在化解家庭和社区内部矛盾时,进一步提升文化“柔性”引领力,讲法的同时,讲情更讲理,注意发挥传统文化的作用,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推动矛盾化解。此外,还应充分挖掘和利用辖区内生资源,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重视业缘、地缘、趣缘优势,挖掘社区能人,承担“中间人”角色,助力定分止争。
李栋庭:社区纠纷大多涉及到邻里纠纷、家庭财产等等,倘若仅仅从法律、法条来考校,往往“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调解员的介入,可以在法律关系中融入人文纲常,有理但不能得理不饶人。通过阐明法律关系,让双方有合理预期,哪怕最后诉至法院,也能理性对待。
记者:在一线参与“三所联动”机制两年多,有什么样的经验值得总结?
艾远:随着“三所联动”机制的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更有章法了。起初,凉城新村街道只有一个调解点,后来在居民区全面推开,之后逐步走进园区、商场、菜场,形成了全覆盖的场景应用。一人计短,众人计长。通过各片区居民区“一月一商”,街道“三所联动”领导小组“一季一会”,我们推行分层级处置矛盾,对难题开展攻坚,这个过程中也意识到“高手在民间”,司法所也学习到很多居民区诞生的调解好办法。
其次,我们意识到不仅要解决一个问题,更要举一反三解决一类问题。譬如我们把“清除僵尸机动车”的方式用来清理非机动车,也取得不错成效。
三是主动贴近需求。我们在收集分析矛盾纠纷时发现,在一些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居民区,老人遇到抚养、继承等方面的纠纷特别多,一方面要补充配齐这方面的调解资源,另外也要有针对性地输出相关普法知识,满足这类人群需求。
周健炯:目前我们律所一共有6名律师在社区参与“三所联动”机制,大家的感悟是做这项工作特别需要责任感、公益心。进入水电小区服务的这段时间,我们看到了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几乎全年无休,不论什么时候都在围绕社区做工作,这样的奉献精神是做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之一。
其次,要有耐心,赢得群众信任。调解矛盾纠纷时,多聆听比什么都重要,因为居民能说的只有家长里短,引导他们进行合理的情绪抒发,以及回归理性的表达诉求。
当然,最需要的是一种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意识,从不同主体的角度考虑问题,找到化解矛盾的切入口与突破点。同时,还得有跨前意识、源头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矛盾隐患,避免事情激化,才有利于后续工作的持续开展。
记者:对“三所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有何期待,还有哪些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李栋庭:首先得扩大“三所联动”的供给范围,服务满足更多群体需求,将服务延伸至学校、医院等。其次,希望有更多职能部门参与进来,形成多元化解决模式。在矛盾纠纷治理过程中,可以分析纠纷成因、社区治理盲点,查摆共性问题,推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源头化解、补齐盲点,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再者,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希望能够接入包括12345等大数据平台,掌握更多诉求,由此更精准发力解决矛盾。目前这一做法已经在个别街道“三所联动”机制下作试点。
此外,希望能大力宣传已化解的案例故事,“三所联动”机制就像加装电梯等民心工程,扩大知晓度最终受益的是老百姓,也由此形成全社会合力,推动该机制在实践中更丰沛完善、更管用好用。
艾远:目前我们正将现有应用场景进行推广,也积极推进新应用场景的建设。将继续引进法院、检察院、心理咨询师,各部门共同扩展“3+N”中“N”的多元性,比如,通过心理疏导也能帮助调解矛盾纠纷,近期虹口区人民法院还将在街道设立巡回法庭。此外,“老法师”的能力也要发挥好,要广泛发掘那些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调解能力的退休法官、检察官、优秀人民调解员等参与“三所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在实践中历练出更多知民情、贴民心的基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