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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第27,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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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文化/教科卫

上海公共场所对电子烟说“不”

       本报讯(记者唐闻佳)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并于昨天起正式施行。其中,电子烟被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这是该条例实施12周年之际的又一新举措,也意味着上海在社会共治的“无烟城市”建设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电子烟问世以来,迅速在全球流行,其对健康的危害受到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已有多项研究证实,使用电子烟可增加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的发病风险。电子烟中含有的尼古丁成分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并可对胎儿和儿童青少年的大脑发育造成长期不良后果。
      
       去年11月,国务院明确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卷烟的规定管理。为控制电子烟释放物对公共场所卫生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本市决定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大陆地区首部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地方法规。2017年3月1日,该条例修订后生效实施,实现室内全面禁烟,世界卫生组织授予上海市人民政府“世界无烟日奖”。如今,该条例再次修订,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为进一步打造社会共治的无烟城市完善法律支撑保障。
      
       市健促办介绍,今年是《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12周年,全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不断改善,法定禁烟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进一步降低至12.1%,本市成人吸烟率已实现“七连降”,提前达到“健康中国2030”目标任务。未来,本市将继续完善控烟宣传与监督执法“六个一”特色管理模式,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打造健康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