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廷干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我国拥有海量的数据资源,新基建进一步推动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大批富有创新精神的数字产业头部企业,带动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在供给端还是需求端,都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要在三个关键点上下功夫。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以法律形式确定不同来源数据的产权归属,明确数据产权法律定义、内容、确权和保护等内容,尽快形成相关标准规范。一要平衡好信息保护和数据流动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数据安全,解决数据所有者“不敢”让数据市场化的后顾之忧。二要清晰界定数据权属,明确数据交易主体的责权利,激发数据所有者挖掘数据价值并得到回报,解决数据市场化动力不足、数据所有者“不想”交换数据的问题。惟其如此,数据资源才会喷涌而出,不断丰富的数据产品,不断扩大的有效供给,推动形成日趋繁荣的数据要素市场。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乃至政府机构共同搭建数据交易平台;打造一批类似于券商的数商,用于活跃交易市场,发挥其技术和市场优势,在数据交易机构授权下负责数据的准确性审核、清洗加工和数据标准化,从而为数据定价奠定基础;要建立专业性服务机构,提供数据集成、数据评估、数据审计、数据经纪、数据公证等市场服务。要关注数据要素市场的特殊性,加快数字技术在数据交易平台运营中的应用。提高数据自由流动效能,还要加快数据资产统计与核算标准的研制与应用。
加强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数据市场既能依靠竞争和主体间的博弈维护交易秩序,同时也离不开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要推动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治理格局,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协同,数据要素市场要件完整,市场运行安全有序、公平高效。数据治理要着力解决数据所有者和使用者不想用、不能用、不好用、乱使用的问题,要做到数据来源清晰、安全风险可控、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数据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把数据要素市场纳入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质量评估等标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在数据生成聚合、传输流转、挖掘衍生、交易共享等环节落实相应法律责任,打破数据垄断,防范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乃至泄露隐私等问题,开展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公证、安全审计和算法审查。
(作者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上海市统计学会副会长)